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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8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主体责任,按照厅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起组织开展自查,省住建厅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监管工作;

(三)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自查重点

(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文件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是否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等。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落实审查责任和审查时限情况,对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标准规范的审查把关情况,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情况,应用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情况,审查机构遴选报价情况,审查全过程服务质量情况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对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272号)等文件规定,审查机构和人员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四)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情况,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执法情况,对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事中事后核验情况,对未经图审的低风险项目质量安全承诺的事中事后抽查比例和处理情况,“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改革创建先行地区改革举措和实效。

三、自查安排

各市、州、县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自查,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抽查可采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图审系统”)进行线上专家检查。

(一)县(市、区)自查。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见附件),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质量检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

(二)市(州)抽查。各市(州)住建局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在建项目抽查,县(市、区)自查中已抽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抽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今年已经开展了抽查检查的市(州),其抽查检查的情况可纳入此次年度抽查。

四、省级抽查安排

省住建厅将组织省级勘察设计质量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 “数字化图审系统”抽取项目开展质量检查,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检查调研。

(一)抽查项目数量和分类。省厅12月初对全省17个市(州)全面抽查,其中,武汉、宜昌、襄阳各抽查4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抽查3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1个县(县、市)的2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

(二)抽查检查方式。省厅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数字化图审系统”中随机抽取各类型受检项目,系统向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发出抽查通知。同时,检查组将抽中的项目清单反馈到各市(州)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负责督促受检项目各责任单位及时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反馈和处罚。检查组检查意见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反馈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并发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负责组织意见申诉、沟通回复问题整改等工作。省厅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将给予行政处罚或下发执法建议书、整改通知书。

(四)通报和培训。省住建厅对检查总体情况予以全省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适时梳理并开展全省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体制,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地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监督检查中逐步完善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专家队伍,促进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审查质量提升。

(三)各地住建局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管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各市(州)住建局检查总结报告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厅质安处。

人:张雨梅  张丽

联系电话:027-68873803

电子邮箱:zac@hbszjt.net.cn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自查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3


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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