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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27

2022年鄂州中级评审开始提交资料了吗?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鄂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做好2022年度全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在我市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武汉、鄂州两地流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 (含影响期) 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

1.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2.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当地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履行审核、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全市高、中、初级职称,全部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今年起点认定、转评、异地认定、破格继续在线下组织,按原渠道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职改办各系列最新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2022年926(周)至2022年1014日(周三), 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通知的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 ) ,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二)涉及时间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准。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相关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四)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五)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今年开始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结果会自动生成电子证照。

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访问http: //59.175.218.201: 8501 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 (材料受理) 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单位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 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各项程序和主体责任,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办公室要组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年度评审专家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封闭等要求。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上报省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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