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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31

武汉市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市202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武汉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2〕2号)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会计等高级申报工作指南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布;各高校自主评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由高校自行安排。)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评审,经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职改)部门或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逐级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所签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应渠道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数量控制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特殊情况申报评审的,需填写《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申报高级评审条件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执行。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二)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综合性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按能力业绩条件作论文(著作)要求;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的,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军人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对照《武汉市202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4),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从事专业)”和相应级别进行填报。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审核时,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应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条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经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要求推荐申报。

对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工作所在单位部门(派往部门)应就申报人员在本单位部门所从事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情况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含佐证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四)逐级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盖公章,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或自行下载装订)。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6之表格1)。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一览表》。

(二)装订部分(资格类、业绩类)

1.资格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2017—2021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8)《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2);

(9)《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1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3);

(10)《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11)《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4)。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2.业绩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按照省、市职改部门要求,2022年度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

六、水平能力测试

相关水平能力测试在受理评审材料后统一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测试形式

1.高级“考评结合”类(如经济、会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者,不再另行参加测试。

2.其他需测试人员采取笔试(开卷)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在受理评审材料后另行通知。

(二)合格分数划线

1.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2.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四)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主管部门职称申报受理时间地点以各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市、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27日~10月18日。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以及相关动态信息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目发布或提供查询(http://www.whptc.org/ncms/wzlb.shtml?mkbh=zcps)。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

(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三)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动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武汉市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武人社规〔2022〕2号)执行,能力业绩参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把握。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采取“面试+材料评审”方式。

(六)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湖北、湖南、江西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聘任后,可作为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七)档案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9号文件精神,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八)出版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1号文件精神,高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

(九)通信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2号文件精神,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加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具备申报评审资格。

(十)经济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文件精神。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鄂人社职管〔2020〕13号文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

(十一)安全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5号文件精神。实现安全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17年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十二)路桥、港航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1〕2号文件精神。实现路桥、港航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中级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路桥、港航专业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有: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5号)、环境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6号)、林业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11号)、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2〕5号)、土地管理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3号)、测绘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4号)、快递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8号)、安全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15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16号)、路桥、港航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2 号)、建筑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3号)。

 

提示:注意“专业学位”(又称“职业型学位”)与“学术型学位”不同,在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名称有区别。

学术型学位的证书上标注为“XX学X士”(如:“工学学士”、“工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等);

“工程类专业学位”证书,目前有博士层次1种(工程博士);

硕士层次6种(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城市规划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建筑学硕士);

学士层次1种(建筑学学士)。

十、缴费流程与缴费标准

(一)实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2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8),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票据的接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市考试院工作人员。申报人员逾期未交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9,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

(三)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评审费:高级400元/人。

 

 

武汉市机械工程、艺术专业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__2022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XLSX
2.附件2__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DOC
3.附件3--2022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
4.附件4__武汉市202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
5.附件5__诚信承诺书.DOC
6.附件6__相关表格.RAR
7.附件7__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DOCX
8.附件8__缴费统计表(有保护版).XLSX
9.附件9__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缴费流程_含电子发票领取).PPTX


作者:甘建二
甘建二
武汉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武汉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湖北特种作业操作证报考,湖北安全员报考,建工类考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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